“隔夜酒”“隔餐酒”到底算不算酒驾?相信很多驾驶人都发出过这样的疑问。近日,锡林郭勒盟公安局交管支队多伦县大队就查处了一起“隔餐酒驾”案。
6月23日20时,多伦县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一辆蒙H号牌的小型轿车试图寻找路口掉头,被民警发现,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驾驶人降下车门玻璃的瞬间,民警闻到了浓烈的酒味,遂当场对驾驶人何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6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检查结果,何某某很困惑,称当晚并没有饮酒,酒是午餐时喝的。何某某认为中午喝的酒晚上应该不会检测出酒驾,就抱着侥幸心理上路,谁知刚走了10分钟就被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民警对张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的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的,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如果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只要酒精含量超过标准,那么就会有相应的处罚。
交警提示: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速度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每个人的体质不同,酒精代谢速度也不同。合理评估自己的饮酒情况,喝酒后必须要保持充足的睡眠,最好间隔24小时以上再驾车上路。切记,安全驾驶才是最重要的。
(锡林郭勒盟公安局交管支队多伦县大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