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别车”是令人深恶痛绝的危险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近日,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察右前旗大队接到报警举报:“我驾车在达尔登大道行驶时遭到一黑色小型机动车恶意别车。这种行为妨碍了其他正常行驶,造成了交通安全隐患。”
接到群众举报后,察右前旗交管大队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及时确认了违法车辆及驾驶人,并于5月13日通知违法驾驶人到大队法治中队接受处理。当日下午,驾驶人便来到察右前旗交管大队,民警向其出示了视频证据,经驾驶人确认无误后,其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接受了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相关规定,交管大队依法对该驾驶人实施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当时我被情绪所左右,做出了如此危险的举动。这不仅违反了交通规则,还可能会给他人带来严重的伤害,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在批评教育过程中,该驾驶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交警提示:广大司机朋友,“路怒”没有赢家,“安全”才是底线。恶意别车一旦引发交通事故,势必两败俱伤,一定要遵法守规,安全行车。
(闫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