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甘其毛都大队民警在辖区疏港公路执勤时,发现一辆面包车车牌有问题,民警立刻上前查看。
民警通过警务通查询该车辆前挡风玻璃下的车辆识别代码,发现该面包车使用的车牌号与登记信息不符,涉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面对检查,驾驶人王某表示,他是替车主开这辆车到附近物流公司取货,他对该车辆情况并不了解,出发前也没有对车辆进行检查。
经认定,驾驶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第九十六条第三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民警依法对王某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3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交警提示:车辆号牌就是车辆的“身份证”,驾驶套牌车辆上路行驶危害极大。一方面,驾驶人肆意实施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逃避公共监控设备的抓拍,扰乱了正常交通秩序;另一方面,由于所有使用套牌、假牌的车辆均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辆安全性能无法保障,成为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同时,套牌车因不使用自己合法号牌,引发交通事故后往往逃得无影无踪,目击证人、电子监控因无法记下肇事车辆的真实号牌,给案件侦破制造障碍,使受害者难以得到赔偿。 (马雪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