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不戴头盔不骑行,不守法纪祸无情。下面的案例告诉大家,安全头盔在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有多重要。
2月26日13时许,秦某驾驶出租车沿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街由西向东行驶掉头时,与同方向驾驶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的外卖员哈某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外卖散落一地。由于在驾驶过程中哈某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有效保护了其头部,此次事故只造成哈某手臂轻微擦伤。
5月26日20时许,在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赵某骑行电动自行车,猛然从右侧车道变更直行,闯红灯通过路口,与向南左转弯的小型轿车相撞。由于赵某在驾驶过程中并未佩戴安全头盔,此次事故造成赵某头部受伤、轻微脑震荡及大腿骨折。
交通事故发生只在一瞬间,但是撞击力是惊人的。通过以上案例对比可以看出,戴上安全头盔可以最大程度地减轻事故对电动车驾驶人头部的伤害。
交警提示:生命不能重来,安全不能等待。如果说汽车是“铁包肉”,摩托车、电动车则是“肉包铁”。头盔对于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相当于轿车驾驶人所系的安全带一样,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单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