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行电动自行车醉驾、闯红灯、不佩戴安全头盔……多数时候伤害的是骑行人自己。6月15日,在乌兰察布市凉城县,电动自行车骑行人聂某某就因此吃尽了苦头,结果还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6月15日16时许,在位于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参合路与宣德街交叉路口处,聂某某骑电动自行车载着左某由东向西行驶,杨某某驾驶一辆越野车由北向南直行。随着南北方向信号灯变绿,杨某某缓缓起步通过路口。可就在此时,聂某某闯红灯穿过路口,撞在了越野车的左侧车头。剧烈的撞击之后,聂某某与乘车人左某应声倒地,巨大的冲击力使他在地上连续翻滚了数圈,这一幕让杨某某瞬间惊出一身冷汗。事发后,越野车驾驶人杨某某第一时间下车查看对方伤情,并迅速报警。接警后,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凉城县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伤者送医救治。与此同时,交警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杨某某测试结果为0mg/100ml,而聂某某呼气值为9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由于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聂某某及乘车人左某两人头部受到不同程度挫伤。
“我现在真后悔喝酒骑电动自行车还闯红灯,这次事故的教训太深刻了,想想就后怕。”事后,聂某某不但要赔付杨某某的车损,还要自行承担医疗费用。追悔莫及的他表示,今后一定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交警提示: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上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也会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饮酒后切勿驾驶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郭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