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换成、米文改:
根据内蒙古领投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鼎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赵小清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内蒙古领投科技有限公司已将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内0624民初57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主债权及担保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罚息、复利、案件受理费、抵押物优先受偿权等)依法转让给赵小清。至此,赵小清已合法取得上述债权。赵小清作为上述债权项下全部权益的受让方,现向你发布如下公告:
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履行(2023)内0624民初57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全部义务。
特此公告。
转让方:内蒙古领投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赵小清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