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伍美、刘春娥、鄂尔多斯市万千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内蒙古畅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一达伴侣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内蒙古畅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已将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伊民初字第24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的主债权及担保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罚息、复利、案件受理费、抵押物优先受偿权等)依法转让给内蒙古一达伴侣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至此,内蒙古一达伴侣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已合法取得上述债权。内蒙古一达伴侣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项下全部权益的受让方,现向你发布如下公告:
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履行(2015)伊民初字第24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的全部义务。
特此公告。
转让方:内蒙古畅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受让方:内蒙古一达伴侣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