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讯 赤峰市巴林右旗人民检察院自成立赃证物室以来,下大力气管理,在涉案财物管理制度、赃证物存放设施等方面先行先试,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首先,把控入口,在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同时,进行证据审查,在确认赃证物符合接受入库条件后,进行随案移送清单的核对和签署。其次,把控出口,任何赃证物出库及调用,由管理员至案管负责人至分管副检察长逐级审批,确保管理程序的严密性。同时,在案件提起公诉时,督促承办人打印随案移送清单,由承办人及其科室签字盖章,与案卷一起送前台审核,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赃证物管理员将会依法办理出库,并且在三联清单上签字盖章。法院接收案卷及赃证物后,也依法签字盖章,并且将清单一式三份,统一存档,保证赃证物的去向在掌控内。 (孙布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