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 近日,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青山公安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武某等七人涉嫌犯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罪一案。
王某某于2008年以来,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武某、姜某等人非法开设寄卖行,向社会放款,牟取高额利息,从中渔利。该团伙敛财手段为利用签订单方面协议、空白协议等手段,将借款人抵押的房、车占为己有。在借款人还不上钱后,催收手段从喷字、喷油漆,逐步升级为半夜响炮、打砸玻璃、殴打他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手段,要求借款人还钱,不还钱就要求腾房。对多个家庭造成影响,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秩序,社会影响非常恶劣。
办理该案前,青山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固定关键证据,锁定证据链条,对恶势力形成打击合力。该案严格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于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