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讯近日,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本案原告武某诉某物业公司,要求赔偿因房屋主管道堵塞,导致楼上的污水流入武某的房间,造成房间浸泡损失财产达2万多元。
被告辩称,自己不应承担责任,认为武某的房间受到浸泡造成财产损失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因为原告所居住的整栋楼出现了地面下沉,导致污水管道压扁,属于工程质量问题;二是原告武某长期不在家住,漏水时没有第一时间报修,才造成严重的损失。
案件的承办法官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之前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法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被告赔偿原告80%的财产损失。
(阿拉腾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