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讯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呈高发多发态势,且普遍涉案资金巨大,严重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多以投资、借款等理由出现,通过口口相传、现身宣传或宣传单、手机微信等媒介宣传手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非法吸收资金。而许多集资参与人因贪图利息回报,不认真核实投资项目、资金去向,盲目将自有资金借给他人或投资给他人,最后导致本金无法收回,损失惨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使集资参与人遭受严重财产损失,给社会带来极大不稳定因素,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应当予以严厉打击。
法官说法:
在此,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大家,投资要谨慎,遇到投资集资类宣传,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更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所谓的“高回报、高利息”很有可能是陷阱。广大投资者要增强防范意识,认真审核经营主体资质、经营范围及是否取得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金融业务许可等,自觉抵制稳赚不赔等噱头的诱惑。一旦发现可疑行为,立即咨询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如已进行投资且项目“爆雷”,应注意收集投资证据、详列具体投资过程,制作详尽的书面报案材料,交给办案机关,配合办案机关调查。 (王永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