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研究购买房屋未过户 离婚后应如何处置?民间借贷纠纷问题多法院息诉止争有良策适时推出五项举措着力做好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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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30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2-05

购买房屋未过户 离婚后应如何处置?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原告黄某和被告曹某于2005年6月12日结婚,2015年1月22日协议离婚。协议内容为:一、婚生子曹某某归被告抚养,并承担一切费用;二、双方婚后无共同财产;三、双方婚后无共同债务。2015年,原告到法院起诉,变更了曹某某的抚养权归原告。2017年11月,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享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平房的居住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原来,2007年3月6日,被告曹某向李某购买了本案涉诉房屋。该房交易后,至今未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人为宋某某。

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本案所涉诉的房屋原告黄某有权使用至诉争房屋所有权确定时;驳回原告黄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评析:

随着我国离婚案件数量上升,法院审理离婚诉讼案件中,解除婚姻关系不只是案件的关键所在,除了孩子抚养问题,离婚夫妻最关注的就是财产的分割问题。本案是就房子的使用权进行诉讼,该房产均不在原、被告名下,而是在第三人名下,在离婚前没有对该房产进行变更,现原告要求取得该房的居住权、使用权和管理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类案件当中,女性往往处于劣势,因此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充分查明案件事实,使其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离婚时未进行分配的夫妻共同财产,如离婚后,一方发现尚有财产未分割,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本案中,虽然在原、被告协议离婚时未提及到涉案房屋,在离婚后发现该房屋未予分割,可以诉讼至法院,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但因该房屋至今仍登记在第三人名下,原、被告均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故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该房屋由原告黄某使用。

(贾玉萍赵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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