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凤通讯员卢佳丽)近日,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被告人楚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据了解,楚某是一家肉联食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2016年4才被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登记之日开始,楚某就开始打自己的“小算盘”,为了增加成本逃避缴纳税款,他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虚构收购业务,为自己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0832份。谁知道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税务部门在检查时,发现楚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随即报案。耍弄这种“小聪明”的楚某最终却落得个“人财两空”的悲惨境地。案发后,该公司共补缴税款和罚款962192.0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楚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35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