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驾驶人酒驾被查后,都会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引以为鉴,但总有人不知悔改,以身试法,一而再再而三地挑战法律权威,可谓执迷不悟。
3月6日上午9时许,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准格尔旗大队沙圪堵中队民警在辖区X614线68Km处执勤,对一辆由北向南行驶至此的白色众泰牌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杨某某身上有很浓烈的酒味,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执勤民警对驾驶人杨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92mg/ 100ml。后对杨某某进行抽血检测,结果为132mg/100ml,已达到醉酒状态。
随后,执勤民警将杨某某移交到大队执法办案中队进行处理。在讯问过程中,杨某某称自己曾经因醉驾被处罚过。办案民警对杨某某信息进一步核实时,被杨某某“丰富的经历”惊呆了。原来,杨某某分别在2012年6月、2013年4月、2013年11月、2014年11月、2021年8月、2022年1月、2022年4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这一次被查已经是杨某某的第8次醉驾。而且,杨某某除醉驾之外还因诈骗罪、交通肇事逃逸、吊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
据杨某某称,他是前一天晚上和朋友一起喝的酒,一直喝到凌晨时分,随后步行回家睡觉。第二天早上9时许,他驾车准备去赶庙会,结果在路上被交警查获。杨某某得知自己将要面对刑事处罚时,竟然是一种见怪不怪的态度。可以预见,屡次违法犯罪的后果只能是法律的严惩。
(刘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