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逾期未年审只要不被抓到就没事?驾驶人存在交通违法行为避开查车就万事大吉?长期以来一些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抱有侥幸心理,这样的认识误区该纠正了,因为交通违法行为在公安缉查布控系统下无处遁形。
日前,通辽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扎鲁特旗大队额日格图中队民警接指挥中心指令称,一辆蒙G号牌的轻型栏板货车在辖区道路行驶,存在逾期未年检、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接到指令后,执勤民警在G304线将该车成功拦截。经核查,该驾驶人所驾驶的车辆存在逾期未检验、保险过期、违法载人三项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对驾驶人岳某某驾驶逾期未年检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对其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行为,依法扣留机动车,并处1900元罚款,对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未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就无法及时发现车辆制动、转向等安全系统存在的问题,上路行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交管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应当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对车辆进行检验,以免“病车”上路。
(申丹任红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