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法院公告法院公告法院公告
第17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729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2-04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王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宝秀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执法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届满后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3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4日

勿恩巴特:

本院受理原告齐秀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执法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届满后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3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4日

李树和:

本院受理原告李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执法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届满后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3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4日

贺宝宝:

本院受理原告王青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执法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届满后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3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4日

张俊:

本院受理原告孟凡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孟凡宇与被告张俊离婚。2.判决婚生子张鑫垚由原告抚养。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4日

白海峰:

本院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4日

张国林:

本院受理原告张维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56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国林支付原告张维民模板款24000元。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履行。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张国林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4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