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要考取相应驾驶证,这是每个人都知道的道理,但是有些人却总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近日,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海南大队在辖区109国道公乌素收费站对过往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经过收费站路口便靠路边停下。执勤民警迅速上前查看情况,要求该车驾驶人出示车辆相关证件。没想到,驾驶人却开始“花式”耍赖。下面是民警和驾驶人的对话--
民警:“请出示你的驾驶证。”
驾驶人(神情紧张,含糊其辞):“我没带驾驶证。”
民警:“你有电子驾驶证吧,打开电子驾驶证看看。”“你这准假不符啊。”
驾驶人:“我刚刚报名了(增驾业务),正学习呢。”
最终,民警对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与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9分的行政处罚。面对处理结果,驾驶人冯某追悔莫及。
交警提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驾驶机动车上路,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证分为多个准驾等级,不同等级的机动车驾驶证所准予驾驶的机动车型也不同,驾驶机动车时,驾驶人应当驾驶本人驾驶证载明的准驾机动车车型,如果驾驶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
(雍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