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车辆必须定期接受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上路行驶,而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坚决不能上路。然而,总有部分驾驶人罔顾道路交通安全,心存侥幸,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近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杭锦旗大队查获了几起报废车辆上路的违法行为,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案例一:2023年12月18日15时40分许,杭锦旗交管大队岗勤中队执勤民警巡逻至锡尼路喜洋洋大厦门前路段时,发现一辆蒙K号牌的轻型栏板货车行迹可疑。随即,执勤民警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核实,该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驾驶人陈某某在明知此车已经强制报废的情况下,依然心存侥幸,驾驶报废车辆行驶,其对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违法驾驶人处以罚款1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案例二:1月16日9时30分许,杭锦旗交管大队岗勤中队民警巡逻至锡尼镇油联加油站门前路段时,发现一辆蒙K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行迹可疑。随即,执勤民警引导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核实,该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驾驶人斯某某对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随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违法驾驶人处罚款1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案例三:1月16日,乌某某驾驶蒙K号牌小型轿车沿杭锦旗锡尼镇库布其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与锡尼路交叉路口处时,被路口电子警察设备抓拍,经民警分析研判,该车已达到报废标准,后调查驾驶人乌某某只持有准驾车型为G的拖拉机驾驶证。随后,执勤民警找到驾驶人乌某某。乌某某在明知此车已经报废的情况下,依然心存侥幸,驾驶报废车辆行驶,其对准驾不符,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条第二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对违法驾驶人处罚款2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杭锦旗交管大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