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现场。
2月23日,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海勃湾大队在开展日常视频巡查过程中,发现一辆在道路上行驶的黑色轿车系达到报废标准车辆。该大队立即派出路面执勤民警成功查获此车,驾驶人张某某也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经民警核查,这辆小型轿车检验有效期截止到2018年9月,因在检验有效期满后,在后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仍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目前已达到报废标准。当问及驾驶人张某某为什么没有定期检车时,张某某回答称:因为车辆违章太多,没法处理。经核实,该车存在20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之规定,民警对张某某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收缴、强制报废其违法车辆、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