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护佑北疆山青水绿发生赡养纠纷  老年人如何维权?房屋买卖是大事  谨慎对待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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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79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3-06

房屋买卖是大事 谨慎对待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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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房屋买卖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近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化解一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2月13日,吴某、马某在某房产经纪公司的居间下,促成吴某、马某与孙某达成了二手房买卖交易,史某以孙某代理人的名义与吴某、马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某房产经纪公司以居间方的名义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章。合同签订后,吴某、马某依约支付了472000元购房款,但孙某未按约为吴某、马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吴某、马某遂诉至法院。据悉,案涉房屋登记在案外人刘某名下。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在充分了解案情和双方当事人想法的基础上,发现本案有调解的可能。在坚持依法、自愿调解原则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多次主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从“法”“理”“情”等方面多角度与当事人沟通,使当事人认识到调解为最优解纷方案,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孙某同意协助吴某、马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调解协议。至此,这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示:

在二手房交易中,产权风险是一个挖“坑”好手,对卖方及其所售房产进行资信调查和权属分析,是排除产权风险的关键。此外,在委托中介机构提供居间服务时,尽量不委托以“独立从业者”自居的个人或者没有正规中介资质的机构,同时,对中介机构提供的有关房屋和产权人的信息要审慎对待,尽可能要求出具证明材料并通过多方渠道核实。

(安滨贾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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