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生态环境是检察公益诉讼的重要法定领域,在服务保障美丽中国建设中检察机关理应承担更重的责任。近年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聚焦聚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全力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据统计,2018年以来,新城区检察院积极探索“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64件,占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总数的65.5%,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32件,回函整改率100%,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通过案件办理,督促修复被污染、破坏、违法占用的林地、耕地、湿地、草原36.4545亩,督促清除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约14.2万吨。
强办案
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检察保护司法力度
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深化生态环境整治效果。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检察监督行动,督促清理整治位于呼和浩特市二级饮用水水源地违规经营的废品收购站29家、木器厂36家、各村周边60个固废堆积点。认真部署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监督活动,建立“林长+检察长”联动协助机制,排查梳理违法占用林地线索18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8件,保护林地11.955亩,并针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取得实效。
创立“生态检察”品牌,打造生态环境保护精品案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利用诉前磋商、检察听证、法律风险提示函等多元化监督手段,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质效。如已办理的某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公益诉讼案件中,通过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协同配合,整合调查取证资源,推行“认罪认罚+生态修复”检察模式,共同为生态修复开出“良方”,督促企业恢复植被18.24亩,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673540元。
强协作
构建生态检察一体化保护新格局
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内部协作机制,深化一体履职。充分认识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性、协同性,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四大检察”紧密关联,强化一体化履职意识,打破检察机关内部业务壁垒,出台《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明确职责分工,深挖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建立线索移送、流转、办理、反馈、考核一体化模式,“四大检察”紧密配合、共同发力,形成整体优化、协作集成的公益诉讼新格局,实现“公益诉讼+”的多重监督效应。截至目前,刑事检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6件,办结5件。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构建外部协作机制,扩大公益诉讼“朋友圈”。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以“检察+N”激发活力,凝聚公益保护合力。不断探索扩展“N”的范围,随着“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机制运行成效的凸显,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朋友圈”半径逐渐扩大,联合新城区人民法院、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等5家单位会签“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探索符合边疆特点的生态修复新模式。建立“政协+检察”公益保护协同监督机制,两家单位共同签署《公益保护协同监督机制》,首次聘任33位政协委员为第一批公益保护观察员,推动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的有效衔接和双向转化,凝聚检察法律监督与政协民主监督合力,实现生态公益守护的“双向奔赴”。着力推动跨区域检察协作走深走实,携手12家大青山沿线检察机关签署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划管辖协作意见,针对跨区划违法放牧行为与卓资县检察院共享线索,协作发力,针对违法行为两家检察机关分别向监管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职,被建议单位均采取了有效整改措施。大青山保护管理单位积极组织开展禁牧专项行动,属地管辖机构与各行政村建立沟通反馈机制,签署禁牧责任状,明确职责,同时组建禁牧小分队入户劝导,宣传禁牧政策36次,并依法对违法放牧屡禁不止现象下达行政处罚5起。
强治理推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可持续发展
强化诉源治理。依法能动履职,针对辖区内固体废弃物堆放乱象开展调研分析,积极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并向区政府报告,向上推动解决,通过“督”和“帮”的形式,与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和社会治理薄弱点。
强化大数据赋能生态检察办案。坚持“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工作机制,向大数据借力,充分运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数字监督模型,针对发现的河道固废堆放、河道破坏、水库防护设施被破坏等情况,共立案6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4件,督促清理河道垃圾约50吨,有效服务生态检察办案。
讲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故事。坚持司法与普法相结合。抓好主流媒体阵地的“正能量”输出,同时依托报刊、网络等平台,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在市级以上级媒体发布50篇,制作并播放公益诉讼宣传片28个,开展公益诉讼讲堂活动5次、“检察开放日”活动10次;通过“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节日节点组织法治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横幅、发放环保宣传手册、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扩大宣传效果,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和生态保护意识。充分运用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指导、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培育典型案例,将典型案例作为生态环境法治宣传的重要载体,打造公益诉讼生态检察名片。
(作者单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