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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8期:第1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1-30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孙全:

本院受理原告鲍代兄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4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包八斤:

本院受理原告鲍代兄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5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腾红桩:

本院受理原告鲍代兄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5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王鑫: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俊德诉被告王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王鑫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7156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赛罕区机场路110国道东乔家营对面路北)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30日

李冬生: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东蒙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27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30日

米海荣:

张荣旺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内0624民初5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24执19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当事人缴款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现通知你于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相关法律文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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