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讯 近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敬国带案下乡,调解了一起10年未决的民间借贷纠纷,化解了双方多年的积怨,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张某以钟某向其借款20万元未偿还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钟某抗辩说其已经以现金的方式偿还完毕,不应再承担还款责任。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后,双方当事人对事实争议较大,仍无法形成一致意见。合议庭经反复对案件情况进行梳理和研判,决定由李敬国带队,带案下乡,全力化解矛盾纠纷。
调解工作组到达准格尔旗后,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进行了细致地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最终在自愿、互让、互谅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意向。至此,10年之争得到化解。
下一步,鄂尔多斯市中院将进一步加强调解力度,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用群众能听懂的语言、能理解的逻辑、能接受的方式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杨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