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救援。
包头讯1月1日14时25分,一辆冀J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冒着滚滚浓烟疾驰到G6高速公路包头东收费站出口广场,并不断鸣笛呼救。
“轮胎着火了,快帮帮我!”驾驶人迅速跳下车向执勤民警求助。与此同时,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执勤民警立即从警车内取出灭火器,冒着滚滚浓烟,向车辆轮胎着火点开始喷射。十五分钟后,经过民警、驾驶人的不懈努力,浓烟逐渐消散,明火也被扑灭。为了防止二次起火,民警又对着火区域进行了一番细致排查,浇水降温,防止复燃。由于灭火及时有效,不但保证了着火货车的安全,也避免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高速交警提示:货车在高速上行车,一定要确保水箱里的水充足,定时为轮胎降温,车上配备车载灭火器,一旦车辆发生着火事故,要停靠在应急车道上,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人员要迅速撤离到护栏外,并立即报警。
(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