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山讯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乌拉山大队民警在乌拉山收费站执勤时,查获了一起超速行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月3日15时56分,预警系统显示一辆蒙L牌照小型汽车超速,民警随即对该车辆进行检查,民警告知驾驶人韩某在高速公路730路段处超速行驶,该路段限速100km/h,其实际车速为154km/h,属于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违法行为。
随后,执勤民警对驾驶人韩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驾驶证扣12分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
超速行驶会导致驾驶人视野变窄、判断能力降低,直接影响其操作的稳定性。如遇紧急情况,往往措手不及,容易引发碰撞、侧翻等交通事故。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时刻紧绷交通安全弦,坚决杜绝超速行驶。
(柴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