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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47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1-03

我区生态环境保护交出亮眼“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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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郭惠心)近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抓实生态环境保护全力推进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主题新闻发布会在自治区新闻办召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新闻发言人通报了2023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据介绍,2023年1至11月,全区PM2.5浓度22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比例0.05%,分别优于国家考核目标4微克/立方米和0.65个百分点;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76.9%、劣Ⅴ类水体比例2.5%,分别优于国家考核目标9.2个、3.5个百分点;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十四五”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分别达到4.77万吨、1.11万吨、1.96万吨、0.19万吨,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192.0%、114.7%、158.4%和222.6%。

一年来,我区全面加强对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系统谋划、统筹协调和调度推动,完成年度重点建设任务61项。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更加明显,黄河干流内蒙古段水质连续4年保持在Ⅱ类,支流国考断面首次全面消劣,流域内优良水体比例77.1%,同比上升2.8个百分点。黄河生态保护制度更加健全,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方案》和《“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综合治理重点任务清单》。“一湖两海”及察汗淖尔综合治理更加深入,呼伦湖、岱海和察汗淖尔生态环境稳中向好,乌梁素海湖心断面水质保持在IV类水平。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更加扎实,区域内四项大气污染物浓度实现下降,其中PM2.5、PM10浓度下降幅度分别达13.8%、11.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更加有力,76项整改任务已完成43项。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立足本职、奋发有为,进一步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做好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统筹好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当好美丽内蒙古建设的践行者;解决好老百姓关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当好良好生态环境的守护者,努力为办好自治区“两件大事”、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再建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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