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海亮:
本院受理原告吕银生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2民初4037号案件质证传票、鉴定补充材料函副本。补充如下材料:1、需要确认发生时间。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载事件发生日期为2019年5月19日晚20时30分,被鉴定人口述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晚20时30分;2、需要确认受伤原因。贵院出具委托书中写明吕银生与郭海亮为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但被鉴定人口述为打架事件;3、需要具体查体描述。贵院所提供的内蒙古医院住院病历(10213813)中诊断为;软组织挫伤(胸部外伤),但住院查体及专科检查中并未对具体部位及受伤情况进行描述,需要提供最初的就医资料(被鉴定人诉曾在急诊住院)确认其中查体情况是否真的有软组织挫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5日
高牛、周燕平、杨永明、王美鲜、鲁爱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高牛、周燕平、杨永明、王美鲜、鲁爱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2023)内0207民初490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号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5日
马祥、侯艳玲、王守江、韩桂荣、韩贵强、马彩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与被告马祥、侯艳玲、王守江、韩桂荣、韩贵强、马彩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2023)内0207民初539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号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5日
鄂尔多斯市惠联煤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审原告武党妞与原审被告鄂尔多斯市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审第三人鄂尔多斯市惠联煤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621民再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3)内0621民再1号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23年12月15日
赵明:
本院在执行田富熙、马花申请执行赵明、田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2023)内0621执587号执行成交裁定书以及成交确认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赵明名下所有的蒙BTR548宝马小型轿车一辆,买受人武经玺以65884.00元的最高价竞得。该车辆的所有权归买受人武经玺所有,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武经玺时起转移。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以及成交确认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23年12月15日
许建民:
本院受理宋伟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502民初88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东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5日
李麟: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隽图路桥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麟、李文涛、内蒙古敕勒川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5日
杨洁: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雅琴诉被告杨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