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次酒驾被查,其违法行为将被终生记录,可总有人心存侥幸,不知悔改。日前,乌海市的这名驾驶人竟然是第四次酒驾被查。
11月15日,为持续推进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2023百日攻坚行动,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海勃湾大队在辖区开展夜查行动时,一辆灰色轿车在检查点前突然靠边停车,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将其拦截,发现驾驶人马某某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马某某检测结果为2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马某某忐忑地说:“前几天因为酒驾被海勃湾大队查获,案件还在处理过程中,没想到今天再次被查获。”
民警经核查发现:2018年9月,马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海勃湾大队给予驾驶证记满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2021年11月,马某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国道大队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处罚;2023年11月6日,马某某因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海勃湾大队查获。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海勃湾交管大队对马某某11月6日驾驶证吊销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20日、罚款3000元的处罚;对11月15日马某某驾驶证吊销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20日、罚款30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无视法律法规,酒后开车屡教不改,这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严重不负责任,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