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上偶尔会有牲畜“自由奔跑”,当驾驶人开车撞了牲畜后逃跑,算不算肇事逃逸?11月12日20时42分接110指令称:阿拉善右旗G307线1873KM处有多只羊被撞死在公路上,车辆疑似肇事逃逸,请求处警。
阿拉善盟公安局交管支队阿拉善右旗大队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前往事故地点进行现场勘查,对现场周边车辆遗留的物品进行收集。由于事发时段为夜晚,事发地点没有公共监控设备,且路面无车辆行驶,增加了案件侦破难度。经过对事故现场散落物、车辆痕迹等现场证据进行仔细勘查,民警凭多年工作经验判断:此次事故为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灰色重型半挂牵引车与穿梭公路的羊群发生碰撞。此次事故造成牧民陆某某的15只羊死亡。
民警立即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并联系下一卡点执勤民警,描述嫌疑车辆特征,对嫌疑车辆进行拦截。一个多小时之后,在阿拉善右旗G307线1738KM+500m处,民警将张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成功拦截,驾驶人张某某交代的事实与肇事现场情形相符,车辆破损部位与事故现场遗留碎片吻合,可以确定该车就是肇事车辆。
经询问,张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由西向东行驶G307线1873KM+800m处时,突然从道路北侧穿出一群羊,因来不及采取制动措施,车辆与羊群发生碰撞,直到车辆行驶大概1公里后,才停下车。张某某心想离得挺远,周边又没有牧羊人,加上天色已黑,撞死的羊数量较多,害怕羊主人追究,于是心存侥幸驾车逃离现场。
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作出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同时张某某机动车驾驶证记6分。张某某还将面临15只羊的高额赔偿。
交警提示:驾车时无论是撞了人,还是动物,只要是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公共财产损失,不停车处理而直接驾车离开,都涉嫌交通肇事逃逸。 (屈惠玲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