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
11月30日,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九原区大队接到报警称,在210国道正大加油站内路口,一辆正常行驶的小型轿车和一辆逆行的外卖电动车发生了碰撞,外卖小哥轻微受伤。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小型轿车车尾与电动自行车车头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两车部分损坏。
据外卖小哥称:“我当时着急送外卖,觉得只有一小段距离,就直接抄小路逆向行驶,并且还边骑车边操作手机接单,没料到骑行至加油站内,一抬头就直接撞上了一辆小轿车。”所幸外卖小哥戴了安全头盔,虽然摔得“人仰马翻”,但只是轻微的擦伤,并无大碍。
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之规定给予处罚。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要承担全部责任。
经交警认定,外卖小哥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不仅要承担小轿车的维修费用,还耽误了取餐送餐的时间,实在得不偿失。 (温雅洁王乔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