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起袭警案件,被告人郭某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23年4月,额尔古纳某公安边防派出所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被告人郭某酒后多次对民警进行辱骂与言语挑衅,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并暴力致使民警宋某受伤。经呼伦贝尔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民警宋某所受损伤评定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依法应予惩处。郭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认罚,且向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袭警罪是指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以及实施打砸、毁坏、抢夺等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戒等警用装备的行为。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的重要职责。自觉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面对人民警察执法时,要多给予理解和支持,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勿因一时冲动令自己深陷囹圄。
(邓爱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