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8时许,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海勃湾大队民警在辖区护学岗指挥疏导来往车辆时发现,一辆蓝色轿车的“新能源”牌照有问题,便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当民警要求驾驶人王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他先是在车内一阵翻找,然后吞吞吐吐地说他的驾驶证被“吊销”了。接着,王某坚称自己驾驶的是“油电混动新能源车”,不需要落户,更没有行驶证,而车上悬挂的所谓“新能源”号牌是他从网上花19.9元买的。执勤民警现场检查了蓝色轿车动力部件,发现该车为燃油驱动车辆,上路行驶必须取得机动车行驶证。面对民警有理有据的解读,王某终于承认自己驾驶的车辆是机动车,为图方便省事,便网购了号牌试图蒙混过关。民警对驾驶人王某进一步调查发现,王某从未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
最终,王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对其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7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可心存侥幸,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无证驾驶机动车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