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想到路边一辆驾校教练车竟是私家车。10月19日15时许,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宁城县大队一中队民警巡逻至宁城县工业园区路段,对路边一辆灰色教练车例行检查,当时车内共有三人(教练张某文正陪同两名学员练车),民警以为是正常的驾校学员在练车。
然而,民警在核查车辆信息时并未查询到该辆教练车信息,该车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民警通过询问教练张某文得知,该车是张某勇提供。随后,民警将该车辆暂扣,并依法传唤询问张某勇。
据张某勇交代,从今年三月开始,他私自将其它教练车号牌悬挂到自己的私家车上,在副驾驶位置加装了一副刹车,并且在车身粘贴了驾校教练车、监督电话等字样,作为教练车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交管部门对张某勇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的处罚。 (苏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