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雅妮通讯员王晓飞)近日,刚从贵州省返家的杨某某被“从天而降”的内蒙古警方带走,至此“9·1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的上线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到案。
案件回溯至9月8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公安分局环食药侦大队接到举报线索称,一批假冒飞天茅台酒将发往呼和浩特市。接警后,赛罕区公安分局环食药侦大队侦查员密切关注物流动态,循线追踪。于9月12日在赛罕区保全庄农贸市场附近将寄存在某店的该批疑似假酒查获,并找到了购买人陈某某。
据购买人陈某某回忆,其因节前准备招待送礼,遂通过微信联系到一位销售人员,向其订购了一批“茅台1935”、茅台飞天酒。
“我们在现场查获假酒共50箱,300瓶,外标为飞天茅台,后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全部为假酒,涉案金额80余万元。”赛罕区公安分局环食药侦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李宁告诉记者。
根据陈某某提供的线索进行调查研判后,环食药侦大队民警跨省前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追踪上述销售人员杨某某。经过蹲点追踪及摸排走访,在9月21日将其抓获并带回当地派出所。
据李宁介绍,现已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贵州省以80元一斤的价格购买当地自制酱香酒后,联系包装厂家,将购买的白酒灌装后贴标,包装成“茅台1935”、茅台飞天酒,后在网络上销售给陈某某。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