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近日,包头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局坚持“四专两合力”总体思路,深入推进“断卡”行动,主动出击,成功跨省抓获5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
7月28日,包头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局侦查打击二大队民警接到辖区企业职工报警称,其加入某股票微信交流群并经群成员推荐,下载了一款股票APP进行炒股。期间,在群成员的诱导下,王某分别向三家公司的对公账户转账共计90余万元。但在资金转出后,王某却突然发现该APP已无法操作使用,微信交流群内的所有成员都不再发言,这才怀疑自己被骗。
接到报警后,侦查员第一时间对受害人王某提供的转账记录依法进行查询和分析,发现其中有3个收款的对公账户在案发前后,短时间内有多笔大额资金交易。侦查员立即对涉案的对公账户进行研判,对其中资金链进行认真梳理,怀疑资金流向中的账户户主王某、王某某等人为一级卡卡主、马某为二级卡卡主,这些户主存在重大犯罪嫌疑。经研判,民警顺利掌握了一级卡卡主王某及其公司股东周某的活动轨迹,随即赶往河北保定,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一举将王某和周某二人抓获。
经查明,一级卡卡主王某及周某二人为牟取利益,将其名下的某皮包公司在网上进行售卖,应买方要求,提供了公司的对公账户供买方进行验资。期间,在未能确定和核实网上买方真实身份的情况下,为了尽快卖掉公司获利,在买方的步步诱导下,王某还开通了对公账户的“B2B”功能,并将对公账户的银行授权U盾邮寄给了买方,同时告知其对公账户的密码,最终造成该账户失控,被诈骗分子作为诈骗的“工具”实施了诈骗。
在民警开展了大量的侦查工作后,经过长途跋涉、精心部署,犯罪嫌疑人马某和王某某也先后在天津、太原落网。
经民警对上述人员逐一讯问后,了解到王某某、马某等人通过网络渠道进行公司售卖、贷款等活动期间,为了尽快获利,在买方的诱导下,分别成立空壳公司、开设对公账户,并向网上买家提供姓名、账号、密码等相关信息,网络第三方则借机利用卖家所提供的银行账户等信息进行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王某某等人在整个过程中,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在明知不法分子可能利用账户进行“跑分”的前提下,仍向诈骗分子提供了必要的信息,对网络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在确凿充分的证据面前,5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对自己涉嫌犯罪的情形供认不讳。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张珈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