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志贵、杨梅、蔺建强、刘会:
本院受理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新区支行诉被告汪志贵、杨梅、刘建军、崔海娥、蔺建强、刘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802民初6339号、6341号、634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述三案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3时20分、3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环办临狼路旧址)3楼30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2日
吴永胜、刘照富、邬二梅: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市临河黄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吴永胜、吴永刚、李海连、刘照富、邬二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802民初6308号、6309号、631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述三案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4时、4时20分、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环办临狼路旧址)3楼30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2日
窦二维、鞠红平、王梦国: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市临河黄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窦二维、乔会玲、鞠红平、王梦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802民初6303号、630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述两案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5时、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环办临狼路旧址)3楼30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2日
袁埃兵、刘霞、武存存、王转明: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市临河黄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飞、王芳、袁埃兵、刘霞、武存存、王转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802民初6011号、601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述两案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11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环办临狼路旧址)3楼30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2日
辛梅梅、修建志: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市临河黄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辛梅梅、修建志、刘丽丽、贠伟华、霍生祥、王瑞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802民初600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述案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环办临狼路旧址)3楼30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2日
余红亮、王霞: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市临河黄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韩跃、郄怀茹、王志钦、贠伟华、香玉、余红亮、王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802民初600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述案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环办临狼路旧址)3楼30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2日
吴旭龙: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市临河黄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郝俊飞、温鸿丽、秦克忠、温鲜丽、吴旭龙、吴文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802民初5987号、5994号、599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述三案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9时20分、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环办临狼路旧址)3楼30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