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中午,在乌海市乌达区解放路与伍尔特街交叉路口发生了一起两车相撞交通事故。
事发当时,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载着王某由西向东行驶,在离路口还有一段距离时,东西方向的信号灯就已经开始闪烁提示绿灯即将结束,但张某视若无睹,速度丝毫未减地闯灯而过。行驶到路口中间时,李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进入了路口,两车发生了猛烈的碰撞,张某和王某重重地摔到了地上,因两人均未戴头盔,头部与路面发生了直接的碰撞。幸运的是,虽然张某和王某身体并没有受到太大的伤害,只有未戴头盔的头部受伤略比身上重一些。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张某想起事故发生的瞬间仍是心有余悸。他感慨到:“我以后再也不敢闯红灯了,以前觉得我骑的是电动车,遵不遵守交通规则无所谓,看见路口马上要变红灯了,我离路口也不远了,就怀着侥幸心理直接闯了红灯,到了路口中间时,我也没看到我右边来车,撞车之后一下就把我摔懵了,幸好我的身体还算壮实,就是头碰的不轻,以后骑车无论如何也要把头盔戴上。”
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责任认定,张某因不按交通信号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因行经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操作不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徐向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