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一、迎科二、战科三、破科四……一路风吹日晒过关斩将,驾照好不容易拿到手,然而就有人不懂得去好好珍惜;这不,驾照还没“满月”就被“喝”没了。8月23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包府大队在辖区纳林陶亥镇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查获一起实习期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22时许,包府大队民警在例行检查中,一辆黑色轿车缓缓驶来,对驾驶人检查中车内散发出淡淡酒精味,当民警询问驾驶人是否饮酒时,驾驶人袁某声称自己没有喝酒,就是喝了几瓶饮料。随后,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结果为71mg/ 100ml,符合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交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法对袁某处以驾驶证记12分、注销驾驶证,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戈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