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毅凡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利云诉被告鄂尔多斯市毅凡装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3内0602民初70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劳务费38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二楼一号窗口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2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