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付玉广(身份证号码110108197511115437)与杨三女(身份证号码152722196704081821)签订的债权转让书,杨三女已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内0602民初2328号予以确认的全部债权、利息、诉讼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依法转让给给付玉广。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请高金梅及该笔债务相应的担保人立即向付玉广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付玉广
杨三女202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