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人人皆知的交通安全常识,然而在日常生活中,总有一些驾驶人任性妄为。最近,乌海市就有这么一名驾驶人,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9月7日,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国道大队接到指挥中心派警:乌海市机场路发生一起追尾交通事故,其中一方驾驶人存在酒驾嫌疑。
接到报警后,国道大队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看到一辆皮卡车追尾了一辆小型轿车,幸运的是没有人在事故中受伤。当时皮卡车的驾驶人瘫坐在车内,说话含糊不清,明显是喝多了酒,以至于交警在现场勘查的过程中,需要搀扶着他以防摔倒。
经过调取事发路段的公共视频,交警还原了真相:当时皮卡车沿乌海市机场路由北向南驶来,一路左摇右摆蛇形走位,很明显驾驶人已经无法掌控方向。行驶到路口时并没有减速,直到撞上了前方等红灯的车辆后才停了下来。
经检测,皮卡车驾驶人刘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29.27mg/100ml,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国道大队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吊销了刘某某的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因为醉驾引发事故,双方修车的费用也要由刘某某买单。
(曹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