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辆车追尾现场。
8月28日9时许,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九原区大队接到报警:在国道210线110国道立交桥上发生一起7车相继追尾的交通事故。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7台车头尾相连,夹在中间的小车受到较强撞击,车头、车尾均有不同程度受损,处在头和尾的几辆小车的损坏程度则相对较轻。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经民警询问得知,事发时,第一辆机动车驾驶人,在立交桥等待左拐信号灯间隙刹车,结果导致一连串地撞击。
碰上前车车尾的几位驾驶人均感到很郁闷:我好好地行驶在高架桥上,前面那辆小车就来一个急刹,踩刹车都来不及,害得自己前后受夹击。被撞车主一脸无奈地说。
经过交管部门详细勘验,本起事故主要原因是由于车辆未保持安全车距最终引发连环相撞。最终民警认定,第二辆车赔付第一辆车,第四辆车赔付第三、第二辆车,第六辆车赔付第五、第四辆,第七辆车赔付第六辆车。以上第二、四、六、七辆车机动车驾驶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管部门依法对相关驾驶人作出了处罚。
(温雅洁王乔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