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讯近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分局刑警将一名从出租车内“捡”包女子刑拘。
9月1日上午,白某(男)焦急地来到该分局刑警值班大厅,称其8月31日晚打车下班,下车时将一个男士包丢失在出租车后座上,包内装有10500余元现金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值班民警了解情况后,马上联系出租车公司和司机。根据出租车司机提供线索,白某落在出租车上的包很可能被后一位乘客拿走了。
经过调查,民警发白某与朋友乘坐出租车到皇室酒店门口下车,随后有三人乘坐该出租车到达北门加油站东侧巷口下车,经调取该处监控视频,发现其中一名女性涉嫌盗窃被害人遗失于出租车后座的包,后经调取大量监控视频、排查走访,确定犯罪嫌疑人胥某某(女,1980年生,甘肃人)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过调查胥某的活动轨迹得知,其已逃回甘肃省甘谷县老家,后民警于11月2日将胥某某上网通缉,并于当日在甘肃省甘谷县将胥某某抓获。
“包是我捡的,不是偷的。”面对民警,胥某还想为自己辩解。办案民警解释说:“首先,出租车并不是公共交通工具,司机对出租车上的物品拥有控制力;其次,当事主将包遗忘在出租车上时,事主对财物的控制力就自动转移给了司机;最后你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乘车人不备秘密窃取的方式获得的财物,就凭这三点你的行为已涉嫌盗窃。”最终,白某某在法律和证据面前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供述,其盗窃来的皮包放于家中皮箱内。民警迅速赶往甘肃省甘谷县白某某家中搜查,将胥某某涉嫌盗窃的皮包查获,并于11月8日将犯罪嫌疑人胥某某押解回东胜区。 (她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