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近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强奸案件。
被告郭某与原告胡某原是夫妻,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2018年7月14日晚,胡某回原家中收拾衣物,郭某试图强行和胡某发生性关系,被害人胡某极力反抗,胡某跑到其家屋顶上,被告人追至屋顶上,而后劝说胡某回屋继续收拾东西,表示不再和胡某发生性关系,胡某返回家中继续收拾衣物,被告郭某提出复婚,遭到胡某拒绝后,郭某对胡某进行了殴打,过程中,胡某因躲避郭某追打,从屋顶跳入邻居家院中,造成右耻骨支骨骨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郭某违背妇女意志,欲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已构成强奸罪。被告郭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应减轻处罚。被告郭某主动到案,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对昆区检察院指控郭某犯强奸罪的事实予以采纳。基于被告案发后对胡某主动进行赔偿,得到胡某谅解,判处被告郭某犯强奸罪,获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