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11月6日下午3时30分许,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新城区大队执勤交警对一辆小型客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客车驾驶人不仅私自拆除掉座椅,而且拉运了20个工业用氧气瓶。执勤交警依法对其处罚。
当日下午3时30分许,一辆白色小型客车沿哲里木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该路口时,正在路口执勤的新城大队四中队交警透过前挡风隐约发现,该客车车厢内装有货物,于是上前将其拦停检查。当车门开启的那一瞬间,执勤交警发现,车厢内并不是普通货物,而是满满一车氧气瓶,经现场清点整整20个。交警询问驾驶人是否具备从事危化品运输资质,驾驶人梁某答复对此并不知情,所拉载的这些氧气瓶是一个厂子自用,也不知道拉运氧气瓶这样的危险品必须专门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因驾驶人梁某未取得相关资质,所驾驶的车辆不具备拉运危险化学品条件,已经严重违反了道路运输管理相关规定,执勤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驾驶人梁某处以200元罚款,并及时通报呼和浩特市运输管理局新城分局,移交给运管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王永明张中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