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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95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9-26

内蒙古一诺担保有限公司与于鹏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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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一诺担保有限公司与于鹏于2023年9月22日签署的《债权收购协议》约定,内蒙古一诺担保有限公司已将其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承租人的主债权及《融资租赁套系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于鹏。

现内蒙古一诺担保有限公司与于鹏联合发布此公告通知下列承租人,自转让之日起,受让方取得承租人欠付原债权人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所需费用以及车辆所有权和抵押权在内的全部权利,并有权依法要求承租人清偿。

本公告清单所列示截止至2023年9月25日的未付租金(单位:元),承租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利息、相关费用等按照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如公告中承租人、债权金额、抵押物、订单号等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为准。

债权转让公告刊登后,相关债务人应向于鹏进行债务清偿。

特此公告

内蒙古一诺担保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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