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亮通讯员邱瑢)“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了绝大多数驾驶人的共识,但是有一种情况,驾驶人朋友很容易忽略,那就是“隔夜酒驾”。近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达拉特旗大队民警在达拉特旗S224线123公里处对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例行检查时,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发现其满身酒气,有酒后驾驶的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结果为3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经民警进一步询问得知,驾驶人郭某当天早晨并未饮酒,是在前天晚上喝了白酒,第二天起床感觉酒醒,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没想到在途中因“隔夜酒”导致酒驾违法被交警查获。
郭某对自己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非常懊悔,也因此砸了自己的“饭碗”。民警对郭某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郭某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