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讯2011年11月,乌某某向鄂托克旗某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额度为15000元的信用卡,办理激活后多次使用消费,尚欠利息、滞纳金共计9223元。银行多次催告,乌某某均不予归还。银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12月28日判决,乌某某归还某银行信用卡利息、滞纳金共计9223元。
乌某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乌某某态度十分恶劣,最后索性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近日,法院执行干警找到了乌某某,但其态度依旧蛮横。面对其抗拒执行的行为,办案法官决定对其采取15日司法拘留。见此情形,乌某某当即认错,并及时还清案款。虽然履行了义务,但乌某某却因曾经的行为,被依法拘留5日。 (达古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