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讯近日,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在推进行政诉讼改革中,注重以庭审为中心的改革方式,推进实现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诉讼价值。该院行政庭在一起李某不服行政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案件审理中,就是按照以庭审为中心的行政诉讼改革方式处理,最终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原告李某与朋友因租车费用问题与本案第三人蒋某等人发生口角后报警,派出所经处理后,对其做出罚款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李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维持了原处罚决定。李某仍然不服,以派出所、市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在庭审过程中,法院坚持举证、质证原则,将整个行政行为作出的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全方位展现在庭审中,让行政相对人明白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全过程,由此,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确实违法,当庭表示撤诉。 (叶晓刚贾哲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