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服务推进联动促沟通提升水平调研交流改革经验实现共同进步发展围绕庭审中心强化行政诉讼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激发扫黑除恶热情上好廉政党课 巩固警示成果干警昼夜奋战 倾力执行攻坚依法及时“转案”彰显法律尊严“老赖”躲债逃避 受到司法拘留树立“三不怕”精神 明确“服务队”标准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开辟健康教育新路学条例踊跃发言守纪律增强观念集中观看专题片崇尚科学筑防线
第04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719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1-09

依法及时“转案”彰显法律尊严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保康讯近日,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了申请人代某某申请执行王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生效民事调解书确认被执行人王某某给付申请人代某某赔偿款60000元,但王某某未按期履行法律义务,代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9月26日上午,申请人代某某向执行局提供被执行人的线索,执行局抽调精锐干警迅速出击,将被执行人依法传唤至法院询问,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答应将所拥有的财产作为顶账案款,合计42000元,剩余案款18000元,于10月1日之前全部履行完毕。当日下午,执行局的干警与申请人、被执行人一同去现场监督交付上述财产时,发现王某某将财产转移了。核实相关情况后,法院准备将此案转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王某某意识到转移法院依法扣押的财产的法律后果,承认错误,于当晚9时将全部案款交付至法院。 (刘兴安)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